额定电压: AC127V/12V | 工作电流: ≤600mA |
起订: 1 套 | 供货总量: 222 套 |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 所在地: 山东 济宁市 |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 品牌:东达 |
详情介绍
MZS-30 型自动苏生器安全操作规程
1、自动苏生器必须经常维护、保养,使其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保持良好状态。
2、为取得良好的苏生效果,对伤员的检查处置工作和对苏生器的准备工作,必须尽快的同时进行。
3、对伤员进行检查和处置工作
(1)检查伤员受伤情况和受伤程度(鉴别真死与假死等),如是气体中毒应查清中毒气体的种类;
(2)安置伤员:将伤员置于新鲜空气处,解开紧身上衣(如系湿衣须脱掉),适当覆盖衣物,保持体温,肩部垫高10~15厘米,头尽量后仰,面部转向一侧,保持呼吸道畅通;对溺水者,应先使伤员俯卧,轻压背部,让水从肺部、气管及胃中倾出;
(3)清理口腔:将开口器由伤员嘴角处插入前臼齿间,将口启开,用夹舌钳拉出舌头,用药用纱布裹住食指清除口腔中的分泌物和其它异物;
(4)清理喉腔:使用吸引装置清理喉腔,打开气路,从鼻腔插入吸引管,将吸引管在喉腔内往复移动,使喉腔内的污物、粘液、水等吸入吸引瓶内;
(5)插口咽导气管:根据成人、中年人、儿童,选择插入大小适宜的口咽导气管,以防舌后坠使呼吸道梗阻,插好后将舌送回,防止伤员痉挛时咬伤舌头。 4、对苏生器的准备工作
(1)迅速安放好仪器,打开仪器盖子;
(2)打开仪器内的氧气瓶;
(3)理顺吸引管管路;连接好吸引装置;
(4)理顺输氧管,将呈抽气状态的自动肺、面罩,管路连接好; (5)理顺输氧管,将自主呼吸阀、储气囊、管路连接好;
(6)苏生工作正常后,用高压连接管接,连接好备用氧气瓶,氧气压力不低于18兆帕。 5、吸引瓶内污物过多时,可拔开吸引管,半堵引射器喷孔(防止压力过高,使吸引瓶爆炸),排除瓶内污物。
6、经检查确认伤员为假死,必须立即打开苏生器气路,将自动肺面罩压在伤员的面部,进行人工呼吸。
7、MZS-30 型自动苏生器在开始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操作者必须用手指轻压伤员喉头中部的环状软骨,借以闭塞食道,防止气体充入胃内。人工呼吸正常后方可停止压喉,并用头带将面罩固定。
8、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面罩必须压紧伤员面部,防止因漏气而影响自动肺工作。
9、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呼吸道不畅通,会使自动肺动作过快,此时可用食指和中指轻轻托起伤员的下颌,打开伤员呼吸道保持畅通,如仍无效时,应重新清除呼吸道内的堵塞物。
10、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除由医务人员确认死亡(出现尸斑)外,要耐心进行工作,不准过早终断人工呼吸。
11、 在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过程中,发生伤员呕吐时,应及时清除呕吐物,然后继续进行人工呼吸。 12、 在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过程中,发生伤员严重痉挛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处置(防止伤员咬伤舌头及损伤其他器官等),待不影响人工呼吸时,再恢复苏生工作。
13、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应通过调整减压器和配气阀旋钮,调节伤员呼吸频率:成人12~16次/分,儿童20~30次/分。
14、对腐蚀性气体中毒的伤员,不准使用自动肺强行进行人工呼吸,只能使用氧呼吸阀进行氧吸入。
15、当伤员恢复自主呼吸后,可换用呼吸阀对其进行氧吸入,此时可取出口咽导气管,松开面罩的固定头带。
16、对一般伤员(腐蚀性气体中毒)进行氧吸入时,呼吸阀上的氧含量调节环可调在80%.,对一氧化碳中毒的伤员,氧含量调节环必须调在100%.,并且吸氧工作不准过早终止。 17、苏生器使用后,必须用酒精清水等对使用过的面罩、吸引装置、口咽导气管、自动肺、自主呼吸阀等零部件和工具进行消毒和清洗,并清理仪器内外的卫生,使之达到标准要求。 18、在保管、使用、携带苏生器时,禁止猛烈碰撞,防止损坏仪器和自动肺。 19、对消耗的氧气、零部件等,应及时补充齐全。 20、苏生器使用后,应及时检查维护,对自动肺应调整动作频率,使仪器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保持良好状态。
MZS-30 型自动苏生器操作:
第1条 吸引瓶内污物过多时,可拨开吸引管,半堵引射器喷孔(防止压力过高,使吸引瓶爆炸),排除瓶内污物。
第2条 经检查确认伤员为假死,必须立即打开苏生器路,将自动肺面罩压在伤员的面部,进行人工呼吸。
第3条 在开始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操作者必须用手指轻压伤员喉头中部的环状软骨,借以闭塞食道,防止气体充入胃内。人工呼吸正常后方可停止压喉,并用头带将面罩固定。 第9条 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面罩必须压紧伤员面部,防止因漏气而影响自动肺工作。 第10条 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呼吸道不畅通会使自动肺动作过快,此时可将伤员的下颌骨托起,以利呼吸道畅通,如仍无效时,应重新清除呼吸道内的堵塞物。
第4条 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除由医务人员确认死亡(出现尸斑),外,要耐心进行工作,不准过早中断人工呼吸。
第5条 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过程中,发现伤员呕吐时,应及时清除呕吐物,然后继续进行人工呼吸。
第6条 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过程中,发现伤员严重痉挛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处置(防止伤员、咬伤舌头及损伤其它器官等),不影响人工呼吸时,再恢复苏生工作。
第7条 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应通过调减压器和配气阀旋钮,调节伤员呼吸频率,成人12—16次/分,儿童30次/分。
第8条 对腐蚀性气体中毒的伤员,不准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只能使用呼吸气阀进行氧吸入。 第16条 当伤员恢复自动呼吸后,可换用呼吸阀对其进行氧吸入,此时可取出口咽导气管,松开面罩和固定头带。
第9条 对一般伤员进行氧吸入时,呼吸阀上的氧含量调节环可调节在80%,对一氧化碳中毒的伤员,氧含量调节环必须调在100%,并且吸氧工作不准过早终止。
MZS-30 型自动苏生器一种代替人工呼吸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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