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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锋驰绿色电源有限公司

圆柱型锂离子电池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动力锂离子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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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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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5738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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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1、           适用范围

本产品规格书适用于江苏锋驰绿色电源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动助力车用聚合物锂离子电池。

2、           技术参数

产品指标

备 注

2.1

电池型号

PLIMTP7468132

2.2

标称容量

15Ah

0.5C2A放电

2.3

额定电压

24V

2.4

重    量

约3.1kg

2.5

电池内阻

≤ 80 mΩ

AC1kHz交流阻抗值

2.6

充  电

标准充电电流

3A

CC&CV

最大充电电流

30A

充电上限电压

29.4V

2.7

放  电

标准放电电流

5A

最大放电电流

30A

放电终止电压

21V

2.8

工作温度

充电温度

0~45℃

放电温度

-20~55℃

2.9

电池荷电保持能力(贮存一个月)

≥95%

2.10

保护板参数

过充保护电压

4.25±0.03V

以单节计算

7节加倍

过放保护电压

2.5±0.1V

过流保护电流

≥40A

过流保护延时

﹤15ms

保护功能

OK

3、    产品测试规范  

3.1  电池性能及检测规范

项  目

测试方法

检验要求

1)放电容量

电池完全充电后1小时内,用7.5A恒流放电至电池的两端电压为21V时, 记录放电时间

放电时间≥115min

2)大电流放电性能

电池完全充电后1小时内,用15A恒流放电至电池的两端电压为21V时, 记录放电时间

放电时间≥54min

3)高温性能

电池完全充电后,放入55±2℃的高温箱中恒温2h,然后在同一温度下以7.5A恒流放电至21V时,记录放电时间

放电时间≥108min

4)低温性能

电池完全充电后放入-20±2℃的低温箱中恒温16~24h,然后在同一温度下以7.5A恒流放电至21V,记录放电时间。

放电时间≥84min

5)循环性能

电池完全充电后搁置30min,然后以7.5A恒流放电至21V,搁置30min。重复上述步骤直到连续两个循环的容量剩余低于60%,测试终止。

≥500周

3.2 环境适应性能及检测规范(供参考)

项   目

测试仪器与方法

检验要求

1)恒定湿热性能

电池完全充电后在4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搁置48h后,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搁置2h,然后15A恒流放电至21V。

电池外观应无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放电时间应不低于48min。

2)振动试验

在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按单振幅0.38mm(振动频率10~30Hz)、0.19mm(振动频率30~55Hz)循环扫描振动30min,扫频速度为1oct/min。

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不漏液。

3.3 安全性能及检测规范  (供参考)

项   目

测试仪器与方法

检验要求

1)过充电保护

电池充电后,用恒流恒压源以2A电流持续给电池组充电,至电池组电压达到35V,电流接近于0A。

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不漏液

2)过放电保护

电池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7.5A恒流放电,至电压达到0V时结束试验。

3)短路保护

电池充电后,将电池经外部短路10min,外部线路电阻应小于1Ω。

4)加热

电池充电后,将电池组放置于85℃±2℃恒温箱中,并保温120min。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产品规格书规定的测试条件为:温度25±5℃,相对湿度25%~85%。

4、    使用说明

4.1运输要求: 电池应包装成箱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可使用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进行运输。

4.2 贮存要求:电池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5℃~35℃,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应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应远离火源用热源。

4.3 为了更有效的发挥电池性能,用户初次使用前,需用配套充电器将电池充电5小时以上。

4.4 在测试或使用过程中对电芯、电池有疑义之处,请及时与我方销售人员或技术人员联系。我方将及时予以答复。

5、    安全规程

5.1 电池在充电时请使用锂离子电池专用充电器,并正确与专用设备连接使用。

  5.2 禁止拆装、破坏电池;禁止在电池上直接焊接。

5.3 禁止让电池短路。禁止弄湿电池,更不能将电池投入水中。

    5.4 禁止加热、焚烧电池,以及在高温热源附近或高温环境(超过80℃)使用电池。

5.5 严禁将电池直接接在电源插座,禁止与其它电池混用。

    5.6 严禁使用不正常电池(有异味、变形、变色或扭曲)。

5.7 如果将电池用于其他设备,请先与供应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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