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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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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TS认证绳头组合特种设备许可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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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5812供应TS认证绳头组合特种设备许可资质 
服务内容: 2
单价: 5999.00元/5999元
最小起订量: 9 5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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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取证单位拟增加施工类别或者提高施工等级时,应当按照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填写《申请书》,向原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应评审和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原《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提高作业等级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施工业绩考核及注册资金、TS认证绳头组合特种设备许可人员数量等条件的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1日。

   取证单位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施工时,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1.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TS认证绳头组合特种设备许可电梯产权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该电梯的改造或维修,并由承担改造或维修的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证机构应当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取证单位的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机构注销其《许可证》:

    (一)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施工;

    (二)施工质量严重下降或经抽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并在限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检验或审查仍不合格的;

    (三)由其实施施工后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四)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许可证》,TS认证绳头组合特种设备许可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书的;

    (五)由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

    (六)首次获得《许可证》的作业单位,取证后第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要求》规定的;

    (七)在组织施工和经营活动中,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消资格的。

    已注销的《许可证》必须交回原发证机构。上述行为如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处罚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欢迎致电海轩咨询\TS认证咨询\认证咨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联系人:陆小姐
电话:025-87716968 
传真:025-8771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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