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含试安装)前履行告知手续。承担跨省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履行告知手续;承担省内跨市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其他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
第二十六条 获得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者出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不得超过许可范围安装和管道;
(四)不得非法提供(出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五)不得向未取得许可的安装单位进行管道安装工程分包;
(六)不得向用户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我们公司供应办理:工业认证、媒安认证、民用核许可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认证等相关认证。如需详细了解特种设备资质认证各项申办条件、注意事项、审批流程、相关费用以及取证时间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联系人:郝芹 (总经理)
手机:13605180375
13851787257
Q Q : 2323174057
1445404680
电话以及传真:025-83619622
邮 箱:1445404680@qq.com
公司网站: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89号锦华大厦1602室
欢迎新老客户来定制优质产品认证,我们非常高兴能为您办理认证服务,更加欢迎各位莅临我公司参观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