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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工业管道制造许可认证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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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5423代办工业管道制造许可认证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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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含试安装)前履行告知手续。承担跨省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履行告知手续;承担省内跨市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其他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

第二十六条 获得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者出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不得超过许可范围安装和管道;

(四)不得非法提供(出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五)不得向未取得许可的安装单位进行管道安装工程分包;

(六)不得向用户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我们公司供应办理:工业认证、媒安认证、民用核许可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认证等相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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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芹 (总经理)

手机:1360518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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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 :  2323174057

      1445404680

电话以及传真:025-83619622

邮 箱:14454046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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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89号锦华大厦1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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