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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鹏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一日游退税,出口退税,出口转内销,转厂退税,深圳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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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转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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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5795深圳转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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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转厂流程
深圳市银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以保税物流和香港进出口为基础的综合物流服务,是国内屈指可数的专业保税物流服务商之一。拥有10000多平米保税仓库,200多台自备海关监管车,20多名的报关团队,服务范围涵盖香港、深圳、广州、上海、苏州等地。
2009年, 荣获“中国保税供应链重点发展企业”称号,并组建了“保税供应链发展联盟”;2010年, 当选福田区纳税百强企业。2011——开拓电子商务供应链/物流新模式
保税业务主要体现为:
退运复出口——国外货物免办理退运手续,简单备案的方式进入保税区,维修后直接返回到国外。
转厂——利用保税区功能让各种性质企业(一般贸易企业,买单企业)办理转厂交货给国内的三资企业(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出口拼箱——国际采购中心,在华南区域、亚太地区从不同供应商制造工厂,集中采购料件或半成品,集中拼柜后,再出口至国外。
进口分拨——国外大型跨国公司或境外贸易公司,在中国香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设立分销机构处理商务流和资金流,而物流配送中心放置在保税区内进行,国内客户下单后,由保税区直接分发货物。

姓名:冯飞翔
公司:深圳雄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转厂 退运复出口 出口拼箱 保税仓储配送
手机:15815535853
QQ:459253725
加工贸易企业以结转的保税产品开展深加工复出口业务,须按商品分类管理的规

定,报外经贸部门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结转手续,海关根据外经贸主

管部门的批件对其严格保税监管。
对限制类商品和C类企业需转厂深加工的,由海关按转关运输后计算机联网办

法实行监管。不具备转关运输或计算机联网管理条件的,由海关收取与转厂深加

工保税产品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转厂深加工上、下游企业之间可比照进出口贸易以外汇结算,并按规定办理

进口付汇和出口付汇核销手续。
企业间其中一个企业的加工成品是另一个企业的成品的加工料件,双方持各

自的加工手册,分别填出口和进口报关单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这种一出一进

的结转情形称为转厂。
一、深加工结转(转厂)的概念:
简单来说就是加工复出口,是指由一个企业将海关监管的货物,转移到另一

海关监管企业,并向海关办理监管货物的转移手续的行为。
二、深加工结转的流程:
向转出地海关申报-------审核-------签发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转入

地海关申报-------审核-----签发深加工结转申请表----(货物运输)-----转到

通关程序。
三、办理条件
1、转入、转出企业是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即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

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

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转出、转入企业应在手册的有效期内申请办理深加工结转。
3、开展结转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并经双方

主管海关备案后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手续。
四、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企业《登记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

《申请表》);
3、按规定需提交的单证
五、办事流程:
1、转出企业持《登记手册》、《申请表》(一式四联)向转出地海关申请备

案。
2、转出地海关认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

书》。
3、转出地海关审核(包括派员下厂核查)。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工

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

许可手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的规定,当海关同意受理和准予

办理加工贸易备案行政许可事项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可视同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如

果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海关出具受理或准予办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仍应当依

法出具。对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

理决定书》;对经审核决定不予办理的,制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

书》。
4、对准予办理,按规定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转出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

保手续。
5、转出地海关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6、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准予核准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

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
7、转入地海关认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

书》。
8、转入地海关审核(包括派员下厂核查)。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工

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

许可手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可视同行

政许可法律文书。如果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海关出具受理或准予办理行政许可法

律文书的,仍应当依法出具。对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制发《

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经审核决定不予办理的,制发《海关不予办

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9、对准予办理按规定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转入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

手续。
10、转入地海关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

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11、转出、转入企业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12、转入、转出在每批实际发(收)货后90日内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

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六、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
1、对经海关批准来料转进料的情况,由转入方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外汇指

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
1.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

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

口报关单;
1.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

式为“来料结转(025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

报单的复印件;
1.3、转厂合同;
1.4、出口收汇核销单。
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必须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对经海关批准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

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售付汇或划转单证留存5年备查:
2.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

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
2.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

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

口报单的复印件;
2.3、转出方企业的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2.4、转厂合同;
2.5、进口付汇核销单。
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应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3、对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内销企业办

理有关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
3.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

件内销(0245)”或“来料成品内销(034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

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3.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
3.3、有关合同;
3.4、进口付汇核销单。
4、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客户办理其他深加工结转(转厂)项下的售付汇和境

内外划转业务。
5、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转厂结算时,应当先使用其外汇结算

账户中的外汇对外支付或作境内外汇划转,不足部分方可为其办理售汇。
6、对于境内划转的外汇,料件转入方企业开户银行应在外汇划出时注明“国

内转厂划转”字样;料件转出方企业开户银行在收到境内划入的外汇后,凭该企

业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入账,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及转入方企业名称。
转出方企业凭上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

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核销。外汇局核销时,需注意核对“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上的转入方企业名称与报关单上转入方企业的名称是否一致。
如企业以抵扣方式核销的,外汇局应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关电子数据

进行核对,无误后在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并同出口收汇核销材料一并留存5年备查。
7、外汇局应不定期对从事深加工结转(转厂)的企业进行检查,对违反本操

作程序及其他外汇管理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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