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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先锋新型节能灯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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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LED专利转让,LED技术转让,LED生产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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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专利转让(LED专利转让)

     LED具有节能省电、环保、使用寿命超长等优点,LED照明是照明行业的发展方向,大势所趋,保守的说5年之内将替代现有的普通灯具(普通灯泡2012年停用)。LED照明已经从商业照明开始启动,首先是马路上交通信号用的红绿灯,到近期的LED路灯,包括奥运开幕式的灯光都是LED的,LED灯应用前景广阔,可应用于大量的路灯、广告牌照明、广场照明、停车场照明等商业照明,特别是政府改造路灯项目首先就是LED路灯和太阳能路灯,市场潜力巨大,商机无限,利润可观。我公司成立不久,需要发展资金,欲转让多项LED灯专利,转让费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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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专利均属于节能环保项目,国家有扶持政策,够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671号),2011年度创新基金将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现将三类项目的申报材料、表格、申报程序等要求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本年度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支持范围。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2.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营业收入-2006年营业收入)&pide;2006年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营业收入-2008年营业收入)&pide;2008年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净利润&pide;2009年平均净资产×100%。

(3) 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1.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2.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单位,同时将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3.推荐

(1)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在网上激活;

(2)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应组织地方评审,并完成本级(省级科技部门)立项;

(3)推荐单位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

(4)推荐单位将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报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工商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项目申报函;

(3)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至少装订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及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第二部分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一、申请单位和项目的要求

(一)必须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671号)中有关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和支持内容;

(二)持续性开展以下三类服务之一并具备相应条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案例不少于3项。

(三)服务机构申报项目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和可靠。

二、申报材料

(一)201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和企业注册信息表;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组成:

序号

姓 名

年龄

职务/职称

学历

专业特长

所负责的业务

(五)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服务机构营业总收入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百分比),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收入明细表。

(六)其他相关附件(按照技术服务类型,提供相对应附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和设备清单;

(2)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被服务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使用的

设备名称

收费情况

(3)设备使用作业单(作业单要体现用户名称、联系方式、使用设备种类、使用计时、服务收费及成本支出等项内容,并加盖用户印章);

(4)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2、专业技术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服务内容

企业经营的产品

和技术需求

(2)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3)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运营成本支出凭证或票据。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转移技术

的名称

完成技术

交易额

(2)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中介)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3)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注册与申报

流程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相同;

(二)项目推荐

推荐单位(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情况,合理布局,严格筛选,对推荐的项目填写《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推荐函》(附件2),与申报单位的书面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

推荐单位在出具推荐意见之前需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将《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一、风险补助项目申报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2011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4)的要求登陆申报网站,认真如实录入相关材料,并填写“2011年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5)。

(二)已申报过引导基金风险补助的投资项目(被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能再次申报。

二、投资保障项目申报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2011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附件1)登陆申报网站,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填写“2011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汇总表”(附件6)。

(二)每一项目(拟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能由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如果多家创业投资机构拟投资同一项目,则应由创业投资机构之间协商推荐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该项目)。

(三)已完成2009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合同并实现投资的创投机构,可与被投资企业共同申请投资保障(投资后)项目。

三、阶段参股项目申报

(一)申请阶段参股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应首先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就发起融资计划进行初步沟通,并承诺于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融资计划和新设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程序。

(二)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2011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4),认真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2011年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汇总表”(附件7)。

四、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金融发展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63923565、63923562;传真:010-63923566。

电子邮件:chenq@,che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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