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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代言及广告的敏感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4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网络和新媒体造就了许多新型明星比如选秀明星、网络红人、社交媒体大号等,以名人明星微博和微信、知名大V等自媒体主体由于拥有

网络和新媒体造就了许多新型明星比如选秀明星、网络红人、社交媒体大号等,以名人明星微博和微信、知名大V等自媒体主体由于拥有大量活跃度高、粘性强、爱分享和评论的优质粉丝群,也正在成为企业发布营销广告及品牌代言的热门阵地。对于市场营销人员来说,选择企业代言人向来慎之又慎,不仅需要考虑代言人形象是否与企业产品品牌风格匹配,更需要预防代言人负面新闻及与违背品牌行为的突发事件带来的潜在风险。而无论是邀请代言人、发布品牌广告,都需要时刻紧密关注国家的法规制度。最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更新了包括社交媒体的背书指南,规定代言的基本规则是,必须真实和基于背书人的实际经验,并且代言人必须披露其与产品企业方任何特殊关系和透露是否已经收到该公司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9月1日,我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就明确规定:

1)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3)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4)广告中禁用的绝对化用语,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将从20万元起罚。

5)广告中禁止含有使用军旗、军歌、军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色情、赌博等内容。

6)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7)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8)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9)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禁止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禁止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11)禁止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12)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13)禁止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4)禁止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15)禁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16)在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禁止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或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17)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本文来源:华商宝战略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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