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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燃煤供热发电机组热网电动蝶阀招标

(公告)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热网电动蝶阀招标本招标项目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

  • 产品单价: 面议
  • 品牌名称:

  • 产地:

    北京

  • 产品类别:

    燃煤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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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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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热网电动蝶阀招标
 
本招标项目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能源[2007]10号文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2×300MW、总投资约为27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绍兴县滨海工业区,计划于2011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20%注册资本金。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标段内容: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热网电动蝶阀;
2、资格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5000万元;
3)、投标方应具备制造大口径电动蝶阀至少5年的经验。投标方的电动蝶阀应有生产过300MW或以上机组相当规格的同类型电动蝶阀8套以上,成功运行5年以上的工程业绩。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及其固定电话需投标人盖章,或用户证明的盖章材料。并须在使用中未发现重大问题的。
4)、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7)、不接收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例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景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代理商应有同产品连续2年及以上代理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8)、行贿记录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5月16日上午10:00时前(北京时间)。
4、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1年4月22日至2011年4月28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 ~5:00,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是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不接受保函及现金,投标人若以保函及现金方式递交的,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递交无误,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则建议在开标前三天内汇入招标人指定接收投标保证金的帐户。

联系人: 李阳       联系电话:010-8862 3128

手机:13401130249    传真:010-8862 1652   

邮箱:liyang07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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