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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CE EMC
EMC规范89/336/EEC最初发布于1989年,紧接着经过四次修改,最终定稿为2004/108/EC,发表于2004年12月1日欧洲委员会的官方刊物上。这一新规范于2007年6月30日起生效。为期两年的过渡期,在2009年6月20日结束。从2007年1月开始,欧共体国家将新的EMC指令作为其国家的规范,新的指令将在2007年7月开始实施。
从2009年7月开始新指令将被强制实施,只有符合新指令的产品才能被允许在欧共体国家中销售.
文章对欧洲电磁兼容新指令2004/108/EC的部分内容作了简单介绍,包括某些定义、适用/不适用的设备、
基本要求、协调标准、符合性评定程序、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标识和信息等。该指令将取代89/336/EMC。
有关定义和说明
旧指令针对的对象是“apparatus”,而新指令针对的则是“equipment”。两者的中文意思几乎相同,都可以译作“设备”,但在新指令中两者有一点区别:equipment包括apparatus(设备)和fixed installations(成套设备),涵盖的设备范围更宽。由于对apparatus、 fixed installations的要求不同,故新指令将其分别列入第二章“apparatus”和第三章“fixed installation”。根据新指令的文本,equipment一词出现在第一章、附录1和附录6这些无须区分apparatus和fixed installations的章节内,apparatus一词用于第二章及与其相关的附录2~5中,而词组fixed installations仅在第三章和附录1中分别出现1~2次。考虑到fixed installations出现的次数少,且在描述它时都已明确用“成套设备”一词,尤其考虑到大家的习惯,本文在翻译apparatus和equipment时不加区别,均译作“设备”。
equipment、 fixed installation是新增的定义,apparatus的定义也被做了修改。
fixed installation的定义为:几种类型设备、其它装置(devices)(适用时)经过装配、安装并在一个预先规定
的地点永久使用的特定组合。其典型的例子为电力网、电话网。
新指令还增加了“safety purposes”术语,删除了旧指令中的“Competent body”和“EC type-examination certificate”术语。
新指令适用的设备
新指令适用于第2条规定的设备,即equipment、apparatus和fixed installation。
新指令不适用的设备
1) 不会产生超过允许电磁骚扰电平的无线、电信设备和其它设备;按预期正常工作、虽然有电磁骚扰出现
但没有出现工作性能降低的设备;
2) 1995/5/EC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无线和电信终端设备及其符合性互认的1999/5/EC指令》(Directive 1999/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9 March 1999 on radio
equipment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and the mutual recognition of their conformity )适用的设备;
3)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7/15的法规(EC)No 1592/2002所指的航空设备、部件和设备;
4) 在“ITU宪章和公约”(the Constitution and Convention of the ITU)框架内采纳的“无线规则”(Radio Regulation)意义内无线电业余爱好者使用的无线设备,除非设备是可购商品。由无线电爱好者装配的套件和由无线爱好者修改并使用的商业设备不认为是可购商品。
对第一段所指的设备,针对附录I中的基本要求,如果其它委员会指令全部或部分地提出了比新指令更明确
的要求,则从那些指令实施开始,新指令将不再适用。
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
设备产生的射频骚扰不会高于某个电平;超过此电平时,无线和通信设备或其它设备不能按预期工作。另外,
设备对预期使用中将遇到的电磁骚扰有抗扰性。同老指令比较,新指令还增加了对固定成套设备的基本要求,即
对零件的安装、安装过程的文件化和存档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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