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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笔迹鉴定业务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简介: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于2007年4月27日经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核准设立的专门从事文书鉴定的机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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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简介: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于2007年4月27日经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核准设立的专门从事文书鉴定的机构,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证号:“4401401”,专门面向社会提供文书司法鉴定服务。 我所成立至今参加了2007-2012年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其中2007年参加的可疑文件鉴定(CNAS T0705)项目:1、篡改文件鉴定项目,结果为满意;2、朱墨时序鉴定项目,结果为通过。2008年参加的笔迹鉴定(CNAS T0417)项目,结果为满意。2009年参加的笔迹鉴定(CNAS T0451)项目:结果为通过。2010年参加的篡改文件鉴定(CNAS T0544)项目和朱墨时序鉴定(CNAS T0543)项目,结果均为满意。2011年参加的印刷文件鉴定(CNAS T0606)项目,结果为满意。2012年参加的朱墨时序鉴定(2012-T19)项目,结果为满意;2012年参加的印章印文鉴定(2012-T15)项目,结果为通过。 本所的文书司法鉴定人员均是来自公安战线、检察机关长期从事文件检验技术的资深专家,执业人员具有30多年的鉴定经验。“做最专业的技术团队,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最专业的文书鉴定技术服务”是本所鉴定人共同的奋斗目标。本所面向全国受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理念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社会形象,坚守诚信为服务宗旨,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服务准则,为社会各界处理刑事、行政、民事等各类案件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社会各界享有较高的信誉。关于笔迹鉴定的介绍: 正常情况下,人们书写的字迹,多数具有形态正常,运笔自然,笔画连贯,转折笔画、起收笔动作运行自如,同时墨水层次清晰,墨迹与笔压痕协调一致等明显特点。而摹仿笔迹,则由于书写人在临摹或练习摹仿时,欲使被摹仿的字迹的形象写得逼真,又使自己的笔迹特征尽可能地少流露,必须竭力抑制自己固有(但只能是局部)的书写动作,运用反馈运动调节原理,不断地调节运笔方法,这就容易失去书写运动的灵敏性和灵活性,由于摹仿人必然要受到自身注意力、控制力的局限和对被摹仿字迹基本特点不甚理解,很难把被摹仿字迹特点全部反映出来,因此,在摹仿笔迹中,通常会表现出以下特点:一、连笔特征异常,形快实慢 二、运笔呆滞,笔力平缓。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咨询热线:020-22188188 手机13602885688 QQ:963892961 传真:020-22188088电子邮箱: mingjian020@126.com 网址:邮编51062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南塔13层1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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