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订: 200 3.15元 | 供货总量: |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 所在地: 河北 石家庄市 |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 品牌: |
详情介绍
1.补贴类产品:
补贴类产品的比例费用是用于解决运营中心到下级经销商的破损、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的补贴;不再返回公司进行退换。
1) 运营中心和各级经销商对客户的保用期严格按公司规定质保;
2) 运营中心对下属各经销商符合售后服务标准的产品应给予无条件退换。
3) 运营中心应切实做好对各经销商的售后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的售后服务标准,严禁将售后服务补贴点数当作自身利润而忽视对经销商的服务。
4) 运营中心对判定有质量分析价值的不良品应予以妥善保管,并定期托运至雷士公司进行产品质量分析。
5) 此售后服务政策只针对正常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服务,对于出现的批次质量问题不在此服务政策范围之内。出现批次质量问题时,需单独报请公司进行处理。
6) 公司将于每月15日前,根据运营中心的上月出货额,按照对应比例冲帐。
7) 各运营中心需配备专人负责雷士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保证做好对各级经销商的服务,及时向雷士公司进行产品质量信息反馈。
2.保用类产品:
1) 产品按生产日期起计算质保,给予2至6个月作为保用顺延时间,此时间为公司的仓储时间。
2) 运营中心和各级经销商对客户的质保期必须严格按售出之日起给予质保;
3) 在质保期内产品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退回。
a)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
b) 因公司原因导致的型号、规格不符合订货的要求,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4) 非产品质量问题的缺陷不予质保。(如电感镇流器的噪音(国标规定范围内);电感式金卤灯光效抖动;35W(含)以上冷光杯高温,特别是在密闭环境中使用会发生玻璃炸裂的现象;石英金卤光源的寿命终结时会发生爆炸)。
5) 所有淘汰产品在公司发出通知后,凡超出质保期的,公司不再受理相关售后服务
6) 退回相关要求:
a) 质量问题:退回的产品合格证、型号贴及附件必须完整,若无合格证或合格证涂改、附件不完整的,公司一律按超保处理;
b) 超出质保期的产品公司将不予处理;
c) 公司不接收任何理由的良品、样品、特定产品、报废品及非雷士产品及与其它品牌组装产品的退货。因质量问题的淘汰品质保期内公司予以冲帐处理,正常淘汰品,质保期内公司予以维修返回
d) 凡是退回的产品,公司一律按实收完好的产品型号及数量给予处理;
e) 任何的退货都必须先申请,公司审批后方可退回;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退货方承担。
f) 退回产品不在公司质保范围内,往返的运费由退货方承担。
7) 在质保期内申请的退货,在15天内收到货,公司予以质保,超过15天到达的按实际到货 日期给予质保。
8) 质保期内退回产品的处理
a) 光源类产品:换新处理。
b) 不带电器的灯具类产品,结构类质量问题换新处理。
c) 带电器的灯具产品,电器部分维修处理。
d) 电器类维修处理。
e) T4T5支架换新处理。
9) 公司在收到退货后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3. LED产品:
质保时间:
1)LED光源类:产品按生产日期起计算质保,质保期为2年,给予2个月作为保用顺延时间,此时间为公司的仓储时间。
2)室内LED灯具类:产品按生产日期起计算质保,质保期为2年,给予2个月作为保用顺延时间,此时间为公司的仓储时间。
3)户外LED灯具类:产品按生产日期起计算质保,质保期为1年,给予6个月作为保用顺延时间,此时间为公司的仓储时间。
4)LED电器类:产品按生产日期起计算质保,质保期为2年,给予2个月作为保用顺延时间,此时间为公司的仓储时间。
5)贴片灯带类:产品按生产日期起计算质保,质保期为1年,给予6个月作为保用顺延时间,此时间为公司的仓储时间。
产品维修、换货政策:
1)产品(非贴片灯带)类:
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在质保期内予以退换;
②客户使用不当造成:
a)维修:我司收取一定费用给予维修(人工费+成本费);
b)退换货:我司收取全额费用给予换新或客户另行订购新货(不良品退回我司报废处理)。
2)贴片灯带类:
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不良:
a)维修:给予客户免费维修;
b)如运营中心需换新:
运营中心用库存的良品给客户维修损坏的LED贴片灯带,剪下的损坏单元累积到一定数量后,公司可免费换新(如为整卷部分单元损坏,换新则需支付50%货值换新或冲账)。
②客户使用不当造成:
a)维修:我司收取一定费用给予维修(人工费+成本费);
b)退换货:我司收取全额费用给予换新或客户另行订购新货(不良品退回我司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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