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订: 200 3.50元 | 供货总量: |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 所在地: 浙江 温州市 |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 品牌: |
详情介绍
交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
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本公司专业生产:反光实习标志。
欢迎各地车管,考试中心, 批发商, 零售商 订货批发。
联系人:陈先生
业务QQ:1578196061Tel:15258622880 0577-64516255
实物拍摄 质量优良 , 低价质优
尺 寸:16X19CM
材 料:反光材料
以上价格不作交易价,具体价格请咨询我司包装方式,材料等
车贴类型:
实物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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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贴类型:实物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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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胶反光实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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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标志包装方式: 精美纸盒 或者 OPP袋实物拍摄
实物拍摄
标准实习贴两件套: 精美纸盒+PVC吸盘反光实习标志+磁性反光实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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