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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井律师,沙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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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地:

    湖北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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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辅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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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井律师,沙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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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与服务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深圳律师

法律咨询专线:林律师,135,1059,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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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繁忙,请最好是电话咨询,如遇电话时常占线,请发信息告知,本人会及时回复,推销勿扰!谢谢!)

 

林律师,135,1059,3059

服务理念:专业真诚 尽职尽责 尽心尽力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边上。

 

     本律师事务所系经司法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工作机构,现有执业律师及律师助理60多名,均分别来自全国各大名校,是一家极具专业化、高层次、富有法律服务经验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

 

   本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中心商务区,全所律师严格按照专业分工,设有金融与证券部、公司事务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商务调查部、诉讼和仲裁部。各个专业部门参照国际法律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标准,结合中国实际,制定了具有国际水准又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规范。将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多年来,本所依靠全所同仁的精诚协作、奋发工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得以迅速发展壮大,承办了大量的诉讼、非诉讼业务。并担任数百家包括政府、银行、证券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各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已拥有较庞大的客户群。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本所还与国内各省市及国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协作关系。

 

   为了提高与确保办案质量,本所还聘请了多名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团,不定期的对复杂案件进行商榷。

 

本所的创办者对我国律师事务所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有着清晰认识,对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对其经营方式进行了深刻研究。经过认真筹划,本所从创立之初即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力图创办有鲜明特色的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一、 选定业务专长,提高服务素质。根据自身的业务特长与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制度,本所目前已经搭建起了以金融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领域的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这里汇集了既有扎实金融法律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金融实务经验的律师人才;既能提供国内金融法律服务,又可以提供国际金融法律服务;既能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又可以提供非诉讼及仲裁法律服务。本所现有的专职律师中基本都具有在金融机构工作或服务的经验。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与交流,本所已在金融界初步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完全有信心与实力为金融机构、证券、保险等名类金融机构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 改革律师事务所管理,提高团队作战能力。本所一改传统律师事务所“联而不合”的松散的律师事务所营运机制,从建所伊始本所即吸收与借鉴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先进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制律师事务所营运机制,使本所具有强烈的凝聚力与团队精神。从承揽业务到具体办理业务均强调团队精神,均能够发挥团队优势,为客户提供完美的法律服务。在提高运作效率的同时,本所还参照国外律师业的经验,建立了律师风险防范机制,保证本所的客户利益不因任何意外因素受到影响,使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与国际水平接轨。

 

  三、 加强学术交流,利用社会力量,打造专家型律师团队。本所强调培养与吸引专家型的律师人才,注重学术研究与法律实务相结合,塑造专家型的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为此,本所聘请西北政法学院一批民商法教授、离任法官和政府公务员成为本所的咨询团队,并吸引西北政法学院若干优秀学术精英加盟本所,成立了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会深圳分会,设立了西北政法学院实习培训基地与陕西律师研究所深圳分所,旨在吸引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加盟本所并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律师人才。本所已先后同香港、澳门地区及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国际范围的广泛业务合作,确保了本所客户在国外也能得到优良的专业服务。

 

律师服务:

一、 接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境内外企业的公民个人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 接受经济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告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代理行政复议;

七、 受当事人的委托,为下列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1、 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2、接受客户委托,草拟、审查、修订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    

     3、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的经济,民事活动提供可行性分析,并参与策划、推广,代表客户参与各类商务合同的谈判; 

     4、专项事实调查、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5、房地产开发、销售以及楼宇按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 

     6、为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提供可行性研究、签约、申请报批等法律服务; 

     7、为股份制企业的设立及企业股份制改造提供法律服务; 

     8、担任见证人,对法律事务、法律行为进行见证; 

     9、代办各类型的行政登记注册手续; 

     10、办理遗嘱见证,遗嘱执行,遗产监管及移交事务。 

 

律师服务理念:

“先客户之思而行“的服务理念

客户之所忧我们必先忧

客户之所急我们必先急

客户之所思我们必先行

我们提倡的服务不是一种形式

而是一种训练有素的行动和习惯

 

律师服务途径:

一、 法律顾问

   即受聘担任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或从事专项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参与有关商务谈判、草拟、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提供专业的法律培训等。

 

二、 专项法律

   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金融、商务、房地产公司运作等诸多领域中的有关事项进行法律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建议,拟定、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专项谈判,参与调解及签约,代办公及法律见证、出具律师函等律师业务。

三、 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

   即对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有关民事、商事、海事、经济、行政等纠纷,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代理人身份,依法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和有关仲裁机构的仲裁活动。

四、 法律援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及请求国家赔偿、抚恤金等方面有需要获得律师的帮助,而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的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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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专线:林律师,135,1059,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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