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订: 1 | 供货总量: |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 所在地: 江苏 南京市 |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 品牌: |
详情介绍
本厂可代加工PVC异型材 注塑塑料配件
代加工临时协议范本,签订时可做临时更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5、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生产,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邢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富元塑料电器厂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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